杭州要债公司欠款人下落不明时,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三条途径追讨欠款:
1、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,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追计债款。
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,法院就会立案受理。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,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。公告期届满,债务人不应诉时,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。缺席判决后,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,但经债权人申请,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。
2、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,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。
我国《民法通则》第二十条规定,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,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。第二十一条规定,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、父母、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、朋友代管。失踪人所欠税款、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,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。
3、如果该债务有担保人或保证人,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对方代替偿还。
泾阳县地处陕西省关中平原中部,泾河下游。县境介于东经108°29′40″—108°58′23″,北纬34°26′37″—34°44′57″。东与三原县、高陵县交界,南与咸阳市渭城区接壤,西隔泾河与礼泉县相望,北依北仲山、嵯峨山与淳化县、三原县毗邻。县城位于西安市北偏西54公里,咸阳市北偏东28公里,距首都北京1290公里。全县南北宽27公里,东西长37公里,总面积780平方公里,有耕地67万亩,人均1.35亩。泾阳县辖泾干、永乐、云阳、桥底、王桥、口镇、三渠、太平、高庄、中张、兴隆、白王等12镇,崇文、龙泉、蒋路、燕王等4乡。